深圳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應急預案

來源:深圳市森泰源檢測有限公司 閱讀量:69 發表時間:2023-10-31 10:37:28 標簽: 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 環保應急預案 深圳應急預案

導讀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一、為什么要做應急預案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環境應急預案

  二、什么類別企業要做應急預案

  1、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2、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3、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4、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三、環境應急預案編制?

  1、企業可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制定有關人員全程參加。

  2、環境應急預案的驗收形式

  (1)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2)切實可行,可操作性強,能指導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防和控制;

  (3)提交至環保部門。

  3、無環境應急預案的后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令 第34號)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環境應急預案意義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五、編制目的

  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 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 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 保障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廠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六、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制定本預案。

  七、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廠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氣、廢物、粉塵、噪音排放及濃硫酸泄露等對河水造成污染、 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以及對廠區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廠區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 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粉塵、噪音、濃硫酸泄露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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