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第三方檢測機構有哪些?深圳公共場所衛生檢測項目有哪些?
導讀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它們有共同的衛生學特點:即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等。
一、公共場所具體有哪些?
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歌)舞廳、音樂廳;
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商場(店)、書店;
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場所檢測項目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及評價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場所中,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服務對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調的公共場所。
2.新發、續證、復核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檢測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復核許可證復核期,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服務對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要求七大類28種場所。
3.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延續手續中,需提交“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書(一年內)復印件。
服務對象:酒店、游泳場(館)、體育場(館)、小區及具備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設備單位。
4.公共場所用品用具檢測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等。